複選題
2.民國103年修訂特殊教育法中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腦性麻痺已自身體病弱類獨立出來成為為一個分類類別
(B)法規中所稱地方主管機關為各縣市教育局
(C)高級中等學校以下教育階段特教班級的設立依特教法第11條有資源班、特教班、特殊學校三類
(D)法規中要求各直轄市、縣(市)應至少設有一所特殊教育學校(分校或班)並符合社區化原則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2), B(13), C(2), D(24), E(0) #2728775

詳解 (共 1 筆)

#5347676
答案(D)(A)行腦性麻痺學生,立法前多...
(共 12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