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7.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執行與救濟,下列敍述何者正確?
(A)申誡之執行,由警察機關為之
(B)處罰,於裁處確定後執行
(C)聲明異議為抗告之先行程序
(D)被處罰人不服警察機關之處分者,得提起抗告
(E)拘留,應在拘留所內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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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55), B(2895), C(594), D(274), E(2897) #2708660

詳解 (共 5 筆)

#4737698

V(A)申誡之執行,由警察機關為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50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50 條

 

處罰執行,由警察機關為之被處罰人逾期不繳納罰鍰者,由警察機關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社會秩序維護法所規定之各種處罰,「罰鍰、沒入、申誡、拘留、停止營業、勒令歇業」,皆由「警察機關」「執行」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51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51 條

(處罰於「裁處確定後」執行) 


違反本法案件之處罰,於裁處確定後執行

 

 

V(B)處罰,於裁處確定後執行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50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50 條

 

處罰執行,由警察機關為之。被處罰人逾期不繳納罰鍰者,由警察機關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社會秩序維護法所規定之各種處罰,「罰鍰、沒入、申誡、拘留、停止營業、勒令歇業」,皆由「警察機關」「執行」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51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51 條

(處罰於「裁處確定後」執行) 


違反本法案件之處罰,於裁處確定後執行

 

 


 

(C)聲明異議為抗告之先行程序

 

 

不正確,地方法院簡易庭對於「聲明異議」之裁定,「不得」「抗告」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55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55 條

 

I. 被處罰人不服警察機關之處分者,得於處分書送達之翌日起5日內聲明異議。

 

II. 聲明異議,應以書狀敘明理由,經原處分之警察機關向該管簡易庭為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57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57 條

 

I. 簡易庭認為聲明異議不合法定程式或聲明異議權已經喪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不合法定程式可補正者,應定期先命補正。

 

II. 簡易庭認為聲明異議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認為有理由者,以裁定將原處分撤銷或變更之。

 

III. 對於簡易庭關於聲明異議所為之裁定不得抗告

 

 

(D)被處罰人不服警察機關之處分者,得提起抗告

 

不正確,「得」提起「聲明異議」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55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55 條

 

I. 被處罰人不服警察機關處分者,得於處分書送達翌日起5日內聲明異議

 

II. 聲明異議書狀敘明理由,原處分警察機關該管簡易庭為之。

 

 

 

 

V(E)拘留,應在拘留所內執行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53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53 條

 

拘留應在拘留所內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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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3978

有修法!!
8.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00004890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2、50 條條文

處罰之執行,由警察機關為之。罰鍰逾期未完納者,由警察機關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違反本法行為之處罰,其為停止營業、沒入、申誡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三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為罰鍰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三個月未移送行政執行者,免予移送;為拘留、勒令歇業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六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
分期繳納罰鍰而遲誤者,前項三個月之期間,自其遲誤當期到期日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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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8447
X(C)聲明異議為抗告之X先行X程序→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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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8997
不服警察機關的處分者→經原處分之警察機關...
(共 6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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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3209

(D)被處罰人不服警察機關之處分者-得提起聲明異議

    被處罰人不服警察機關之聲明異議者-得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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