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某乙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並無明文
(B)應由法院裁處
(C)法定罰處罰鍰
(D)由警察機關裁處
統計: A(47), B(2910), C(126), D(592), E(0) #2708641
詳解 (共 4 筆)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63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63 條
(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1)
I.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二、無正當理由鳴槍者。
三、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者。
四、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六、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七、關於製造、運輸、販賣、貯存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之營業,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或其營業設備及方法,違反法令規定者。
八、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
II. 前項第7款、第8款,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45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45 條
(地方法院簡易庭「原則」「裁定」之「拘留、停止營業、勒令歇業」)
I. 第43條第1項所列各款以外之案件,警察機關於訊問後,應即移送該管簡易庭裁定。
II. 前項警察機關移請裁定之案件,該管簡易庭認為不應處罰或以不處拘留、勒令歇業、停止營業為適當者,得逕為不罰或其他處罰之裁定。
個人不專業解法
A一看就不可能 直接刪除
剩BCD選
題目要選正確的
因為 罰鍰、沒入、申誡——由警察機關裁處就行了
所以如過(C)法定罰處罰鍰 正確
那麼(D) 由警察機關裁處 一定也正確
但題目是單選題 不太可能選兩個答案 故選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