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4.警察人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
害賠償責任;其應具備之要件,包括下列何者?
(A)須不法行為與損害之發生有相當因果關係
(B)須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
(C)須行為人有故意過失
(D)須係不法之行為
(E)及於執行行政私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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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89), B(3002), C(2625), D(2910), E(415) #2708667
統計: A(3189), B(3002), C(2625), D(2910), E(415) #2708667
詳解 (共 4 筆)
#4738292
V(A)須不法行為與損害之發生有相當因果關係
V(B)須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
V(C)須行為人有故意過失
V(D)須係不法之行為
(E)及於執行行政私法行為
應為「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之「行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I0020004&flno=2
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
I.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最廣義的公務人員)
II.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B) (C) (D) (E)
III.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違法、不法侵害:損害賠償、國家賠償
合法、依法:損失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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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6204
行政私法行為又屬於私經濟行政中的一環
私經濟行政的救濟,依民事訴訟程序。
私經濟行政與公權力行政之區別實益:
(1)適用法規不同:私經濟行政適用私法規定,而公權力行政則遵循行政程序法規定。
(2)救濟途徑不同:前者所生之爭議,應循民事訴訟途徑救濟;後者則依行政爭訟途徑救濟,應有國家賠償之問題。
私經濟行政與公權力行政之區別實益:
(1)適用法規不同:私經濟行政適用私法規定,而公權力行政則遵循行政程序法規定。
(2)救濟途徑不同:前者所生之爭議,應循民事訴訟途徑救濟;後者則依行政爭訟途徑救濟,應有國家賠償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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