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下列何種使用之私有土地,得由財政部會同中央地政機關呈經行政院核准,免稅或減稅?
(A)森林用地
(B)公園及公共體育場用地
(C)公共墳場用地
(D)其他不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益事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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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6), B(307), C(278), D(322), E(1) #2820795
統計: A(216), B(307), C(278), D(322), E(1) #2820795
詳解 (共 2 筆)
#5988211
土地法 第 192 條
供左列各款使用之私有土地,得由財政部會同中央地政機關呈經行政院核准,免稅或減稅。
一、學校及其他學術機關用地。
二、公園及公共體育場用地。
三、農林漁牧試驗場用地。
四、森林用地。
五、公立醫院用地。
六、公共墳場用地。
七、其他不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益事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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