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6.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已繳之登記費及書狀費,有下列何種情形之一者,得由申請人於五年內請求
退還之?
(A)登記申請撤回者
(B)登記依法駁回者
(C)登記無效者
(D)其他依法令應予退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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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8), B(359), C(152), D(389), E(0) #1899508
統計: A(358), B(359), C(152), D(389), E(0) #1899508
詳解 (共 4 筆)
#5206692
土登51 (已修法)
已繳之登記費及書狀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申請人於十年內請求退還之: 一、登記經申請撤回。
二、登記經依法駁回。
三、其他依法令應予退還。
申請人於十年內重新申請登記者,得予援用未申請退還之登記費及書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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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0356
土地登記規則 第 51 條
已繳之登記費及書狀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申請人於十年內請求退還之:
一、登記經申請撤回。
二、登記經依法駁回。
三、其他依法令應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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