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因受乙之詐欺而對丙為出售名牌皮包之意思表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於發見詐欺時,無論過了多久均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B)以丙明知詐欺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甲始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C)甲得於發見詐欺後,6 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其意思表示
(D)甲之意思表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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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34), C(11), D(3), E(0) #3563147
統計: A(1), B(34), C(11), D(3), E(0) #3563147
詳解 (共 3 筆)
#6855042
甲因受乙之詐欺而對丙為出售名牌皮包之意思表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於發見詐欺時,無論過了多久均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撤銷權有除斥期間(民法第93條:自發見詐欺日起1年內,且自意思表示日起10年內),不可能「無論過了多久」都能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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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92 條 (意思表示之不自由) I.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B)者為限,始得撤銷之(D)。 II.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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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93 條 (撤銷不自由意思表示之除斥期間) 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A)(C)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 |
(B) 以丙明知詐欺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甲始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符合民法第92條第1項但書規定。ㅤ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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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甲得於發見詐欺後,6 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其意思表示❌
撤銷權的除斥期間是「1年內」(民法第93條),不是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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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甲之意思表示無效❌
因詐欺所為之意思表示是「得撤銷」(民法第92條第1項但書),非當然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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