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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商業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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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宜蘭高商103-2-1 高3商業概論_綜34國資#27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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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3年 - 宜蘭高商103-2-1 高3商業概論_綜34國資#27941 |
科目:
高職◆商業概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3年 - 宜蘭高商103-2-1 高3商業概論_綜34國資#27941
年份:
103年
科目:
高職◆商業概論
1.下列敘述,有幾項正確?
(A)二
(B)三
(C)四
(D)五 項 (甲)專利權是財產權的一種,可為交易的標的物 (乙)專利權期滿前3個月,得申請延展,每次以延展5年為限 (丙)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方法,對物品的形狀、構造或裝置之創作可申請發明專利 (丁)專利法的目的在保障商標專用權及消費者的利益 (戊) 證明標章不是證明自己的產品或服務,而是提供知識或技術,以證明他人的商品或服務之特性、品質或其他事項 (己) 商品商標的範圍限於「有形的商品」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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