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民國 101 年的「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第八條 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國民中學階段最高延長的時間為何?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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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2), B(1067), C(42), D(25), E(0) #362321
統計: A(142), B(1067), C(42), D(25), E(0) #362321
詳解 (共 7 筆)
#470464
法條已更改囉! 第八條
前條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其最高延長期間規定如下
一、國民中小學:二年。
二、高級中等學校:三年。
三、專科學校五年制:四年。
四、專科學校二年制:二年。
五、大學: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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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875
本辦法 103.04.14 修正之第 8 條條文自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施行。 前條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其最高延長期間規定如下:
一、國民中小學:二年。
二、高級中等學校:四年。
三、專科學校五年制:四年。
四、專科學校二年制:二年。
五、大學: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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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040
國中國小加起來只能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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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177
第 7 條 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總年限,最高以延長二年為限。
高級中等以上教育階段延長之修業年限,依該教育階段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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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014
請問國民中小學階段最高可延長二年,是指國小和國中加起來二年,還是國小和國中可以各延長二年?
是否能提供實務做參考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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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1289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14 日
本法第十四條所稱延長修業年限,指延長各教育階段修業年限,其最高延長期間規定如下:
一、國民中小學:二年。
二、高級中等學校:四年。
三、專科學校五年制:四年。
四、專科學校二年制:二年。
五、大學:四年。
前二項之年限調整應以學期為生效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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