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憲法第 73 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為下列何者之保障?
(A)言論免責權
(B)刑事豁免權
(C)機密特權
(D)不受逮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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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8), B(7), C(1), D(1), E(0) #3164412

詳解 (共 2 筆)

#5963202
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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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7361
憲法第 73 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為下列何者之保障?
(A) 言論免責權✔️
  1. 憲法第 73 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2. 依據釋字第 435 號解釋文,此規定是為了保障立法委員的 言論免責權

釋字第 435 號              民國 86年8月1日 

解釋爭點

 立委言論免責權範圍? 

解釋文

    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旨在保障立法委員受人民付託之職務地位,並避免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之功能遭致其他國家機關之干擾而受影響。為確保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無所瞻顧,此項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

(B) 刑事豁免權❌
意指對於刑事責任的全面排除或免除,但憲法第 73 條僅針對言論及表決院外責任給予免除,並非所有刑事責任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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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機密特權❌
憲法並無明文規定,主要指行政部門依法對國會詢問或調閱資料行使的資訊隱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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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不受逮捕權❌
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此為刑事程序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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