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不動產經紀人證書之請領,依規定應向下列何者申請之?
(A) 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或代銷經紀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B) 戶籍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C) 考選部
(D)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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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5), B(1047), C(22), D(66), E(0) #444370

詳解 (共 2 筆)

#930276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15 條
請領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市
) 主管機關申請之:
一、申請書。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申請人最近一年內直四公分、寬二點八公分正面脫帽半身相片一式二
    張。
四、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證書及其影本。
五、一年以上經紀營業員經驗證明文件及其影本。
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經審查合於規定者,應發給不
動產經紀人證書,並退還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文件原本;不合規定者,應
通知其於十五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並退還前項第二款
至第五款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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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4729
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經審查合於規定者,應發給不
動產經紀人證書,並退還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文件原本;不合規定者,應
通知其於十五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並退還前項第二款
至第五款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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