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欲從事證券業務創新實驗之業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必須取得證券商資格
(B)從事證券業務創新實驗前,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取得核准
(C)在主管機關核准的期間與範圍內,創新實驗不適用證券交易法規定
(D)實驗申請之主要法源為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620), B(130), C(1159), D(178), E(0) #2205118

詳解 (共 3 筆)

#4339832

第 44-1 條

為促進普惠金融及金融科技發展,不限於證券商及證券金融事業,得依金

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申請辦理證券業務創新實驗。

前項之創新實驗,於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期間及範圍內,得不適用本法之

規定。

主管機關應參酌第一項創新實驗之辦理情形,檢討本法及相關金融法規之

妥適性。

30
0
#3894511
麻布記帳等創新證券APP 並未取得,證券...
(共 2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4
0
#3949174
第 44-1 條 為促進普惠金融及金融...
(共 14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419049
未解鎖
為促進普惠金融及金融科技發展,不限於證券...
(共 13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