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欲從事證券業務創新實驗之業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必須取得證券商資格
(B)從事證券業務創新實驗前,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取得核准
(C)在主管機關核准的期間與範圍內,創新實驗不適用證券交易法規定
(D)實驗申請之主要法源為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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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20), B(130), C(1159), D(178), E(0) #2205118
統計: A(1620), B(130), C(1159), D(178), E(0) #2205118
詳解 (共 3 筆)
#4339832
第 44-1 條
為促進普惠金融及金融科技發展,不限於證券商及證券金融事業,得依金
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申請辦理證券業務創新實驗。
前項之創新實驗,於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期間及範圍內,得不適用本法之
規定。
主管機關應參酌第一項創新實驗之辦理情形,檢討本法及相關金融法規之
妥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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