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憲法增修條文及相關大法官解釋,有關緊急命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緊急命令發布後,行政院得依職權發布補充規定
(B)立法院休會期間,不得發布緊急命令
(C)總統得經國家安全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
(D)總統發布緊急命令後,應於 10 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立法院僅得就其當否為決議,不得逕予變更其內 容,但得部分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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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5), B(56), C(306), D(907), E(0) #3704406

詳解 (共 5 筆)

#7214652
依憲法增修條文及相關大法官解釋,有關緊急命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緊急命令發布後,行政院得依職權發布補充規定❌
  1. 根據釋字第 543 號解釋,緊急命令之內容若須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補充者,其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明文規定於緊急命令中。

  2. 行政機關不得在沒有緊急命令具體授權的情況下,僅憑「職權」就發布補充規定來限制人民權利。

(B) 立法院休會期間,不得發布緊急命令❌
  1. 憲法增修條文並未限制休會期間不得發布。

  2. 相反地,緊急命令的本質就是為了應對突發危急狀況。若在休會期間發布,立法院應召開臨時會進行審議追認。

(C) 總統得經國家安全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
  1. 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3 項規定:「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
  2. 是經過「行政院會議」,而非「國家安全會議」。
(D) 總統發布緊急命令後,應於 10 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立法院僅得就其當否為決議,不得逕予變更其內 容,但得部分追認✔️
釋字第 543 號解釋理由書:
  1.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緊急命令應於發布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則係對此種緊急措施所設之民意監督機制。
  2. 立法院就緊急命令行使追認權,僅得就其當否決議不得逕予變更其內容,如認部分內容雖有不當,然其餘部分對於緊急命令之整體應變措施尚無影響而有必要之情形時,得為部分追認。

釋字第 543 號                民國 91年5月3日

 

理由書

....

至上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緊急命令應於發布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則係對此種緊急措施所設之民意監督機制。立法院就緊急命令行使追認權,僅得就其當否決議不得逕予變更其內容,如認部分內容雖有不當,然其餘部分對於緊急命令之整體應變措施尚無影響而有必要之情形時,得為部分追認(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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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5520
答案:(D) 總統發布緊急命令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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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6372
(A) 緊急命令發布後,行政院得依職權發布補充規定→依憲法增修條文授權發布補充規定(以不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即可逕予執行為原則,若有特別規定仍得再授權發布補充規定為例外)
(B) 立法院休會期間,不得發布緊急命令→於休會期間,亦得於3日內召開臨時會,並於開議7日內議決總統所發布之緊急命令
(C) 總統得經國家安全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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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6962
以下用最短、最好記、最精準方式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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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1857

依憲法增修條文及相關大法官解釋,有關緊急命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緊急命令發布後,行政院得依職權發布補充規定❌



根據釋字第 543 號解釋,緊急命令之內容若須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補充者,其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明文規定於緊急命令中。


行政機關不得在沒有緊急命令具體授權的情況下,僅憑「職權」就發布補充規定來限制人民權利。



(B) 立法院休會期間,不得發布緊急命令❌



憲法增修條文並未限制休會期間不得發布。


相反地,緊急命令的本質就是為了應對突發危急狀況。若在休會期間發布,立法院應召開臨時會進行審議追認。



(C) 總統得經國家安全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3 項規定:「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
是經過「行政院會議」,而非「國家安全會議」。


(D) 總統發布緊急命令後,應於 10 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立法院僅得就其當否為決議,不得逕予變更其內 容,但得部分追認✔️

釋字第 543 號解釋理由書: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緊急命令應於發布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則係對此種緊急措施所設之民意監督機制。
立法院就緊急命令行使追認權,僅得就其當否為決議,不得逕予變更其內容,如認部分內容雖有不當,然其餘部分對於緊急命令之整體應變措施尚無影響而有必要之情形時,得為部分追認。






釋字第 543 號                民國 91年5月3日
 
理由書
....
至上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緊急命令應於發布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則係對此種緊急措施所設之民意監督機制。立法院就緊急命令行使追認權,僅得就其當否為決議,不得逕予變更其內容,如認部分內容雖有不當,然其餘部分對於緊急命令之整體應變措施尚無影響而有必要之情形時,得為部分追認(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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