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張三(住所於臺北市)犯有竊盜罪,李四(居所於基隆)犯有詐欺罪,並一同於桃園犯強盜罪。臺
北地方法院、基隆地方法院及桃園地方法院分別就竊盜罪、詐欺罪及強盜罪都提起了公訴。試問,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張三的強盜罪案件不得合併由臺北地方法院審判,因為該罪的犯罪地不在臺北市
(B)李四的詐欺罪案件不得合併由桃園地方法院審判,因為該罪的犯罪地不在桃園
(C)竊盜罪、詐欺罪及強盜罪案件是否得移送於一法院合併審判,以各法院裁定先後而定
(D)竊盜罪、詐欺罪及強盜罪案件是否得移送於一法院合併審判,各該法院不同意時,由臺灣高等法
院裁定之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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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6,相牽連案件,得由法院A裁定案件移...
未解鎖
第6條(牽連管轄) 數同級法院管轄之案...
未解鎖
刑事訴訟法第6條:一、數同級法院管轄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