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有關司法規則制定權,以及司法行政之監督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司法規則制定權,係指最高司法機關得由所屬審判成員就訴訟(或非訟)案件之審理程序有關技術性、 細節性事項制訂規則
(B)在不牴觸法律、司法院訂定之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的情況下,法院就受理案件分配之事務,得於合理及 必要之範圍內訂定補充規範
(C)司法院得提供相關法令、有權解釋之資料或司法實務之見解,作為各級法院審判之依據
(D)於不違背審判獨立原則下,最高司法機關基於司法行政之監督權,在司法行政監督範圍內得發布命令
統計: A(264), B(183), C(573), D(418), E(0) #3704407
詳解 (共 7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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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憲法第 80 條,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 雖然司法院可以蒐集資料供法官參考,但不能要求法官將這些行政機關提供的資料或見解作為「審判之依據」。
- 法官審判的依據只能是憲法、法律及具拘束力的憲法法庭判決,不能是司法行政機關的指令或見解。
釋字665
- 具拘束力(審判依據):
- 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庭判決: 依憲法第78條及釋字第185號,具最高約束力,各級法院處理案件時,應依解釋意旨為之。
- 統一解釋法令: 釋字第188號解釋指出,此為各機關適用法令之準據。
- 參考性質(非強制依據):
- 司法行政監督權發布的注意事項/要點: 司法院本於司法行政監督權所發布者,若涉及審判上之法律見解,法官在審判時不受其拘束,應遵循審判獨立原則。
有關司法規則制定權,以及司法行政之監督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司法規則制定權,係指最高司法機關得由所屬審判成員就訴訟(或非訟)案件之審理程序有關技術性、 細節性事項制訂規則✔️
依據釋字第 530 號對於司法自主性與規則制定權的闡釋,為了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最高司法機關可針對技術性、細節性事項訂定規則(例如各類訴訟文書之格式、法庭規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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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不牴觸法律、司法院訂定之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的情況下,法院就受理案件分配之事務,得於合理及 必要之範圍內訂定補充規範✔️
釋字第 665 號肯認,為了維護審判獨立並兼顧案件分配的公平與效率,各法院得透過法官會議等機制,在不牴觸上級法規的前提下,制定分案規則(如盲目分案、專庭設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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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司法院得提供相關法令、有權解釋之資料或司法實務之見解,作為各級法院審判之依據❌
依據 憲法第 80 條,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雖然司法院可以蒐集資料供法官參考,但不能要求法官將這些行政機關提供的資料或見解作為「審判之依據」。
法官審判的依據只能是憲法、法律及具拘束力的憲法法庭判決,不能是司法行政機關的指令或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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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於不違背審判獨立原則下,最高司法機關基於司法行政之監督權,在司法行政監督範圍內得發布命令✔️
依據 釋字第 530 號,最高司法機關擁有司法行政監督權(例如監督法官的出勤、案件進行的進度管理等),得發布相關命令,但大前提是不得違背審判獨立原則(不能干涉法官如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