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有關劃定禁止集會遊行地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各級法院之週邊範圍,由法務部劃定公告
(B)劃定各級法院之週邊範圍,不得逾 50 公尺
(C)各國駐華使領館,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 50 公尺
(D)重要軍事設施地區,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 50 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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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3), B(265), C(2456), D(289), E(0) #2708647
統計: A(193), B(265), C(2456), D(289), E(0) #2708647
詳解 (共 5 筆)
#4910132
(A)各級法院之週邊範圍,由法務部劃定公告 (內政部)
(B)劃定各級法院之週邊範圍,不得逾 50 公尺 (300公尺)
(D)重要軍事設施地區,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 50 公尺 (300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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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3992
(A)各級法院之週邊範圍,由法務部劃定公告
內政部
(B)劃定各級法院之週邊範圍,不得逾 50 公尺
不得逾 300 公尺
V(C)各國駐華使領館,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 50 公尺
(D)重要軍事設施地區,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 50 公尺
不得逾 300 公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58&flno=6
集會遊行法 第 6 條
(室外集會、遊行之禁制區範圍)
I. 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內政部訂定,不得逾300公尺)
二、國際機場、港口。(內政部訂定,不得逾300公尺)
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國防部訂定,不得逾300公尺)
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外交部訂定,不得逾50公尺)
II. 前項第1款、第2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3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3百公尺。第4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50公尺。
非禁制區:立法院、監察院、地方檢察署、行政院長官邸、5院正副院長官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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