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下列法定舉發事由,何者於提起舉發時,應依舉發時之規定辦理?
(A)違反先申請原則(包括 102 年 6 月 13 日起,同一人於同日就相同創作分別申請發明及新型 專利,於申請時未分別聲明而取得發明及新型專利權者)
(B)同一人就相同創作,於同日分別申請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其發明專利審定前,新型專利權已當然消滅或撤銷確定者
(C)違反衍生設計申請日之限制,或與原設計必須近似之要件
(D)發明或新型改請後之改請案超出原申請案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所揭露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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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6966576
(A) / (B). 專利法第 32 條 :
1.同一人就相同創作,於同日分別申請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者,應於申請時分別聲明;其發明專利核准審定前,已取得新型專利權,專利專責機關應通知申請人限期擇一;申請人未分別聲明或屆期未擇一者,不予發明專利。
2.申請人依前項規定選擇發明專利者,其新型專利權,自發明專利公告之日消滅。
3.發明專利審定前,新型專利權已當然消滅或撤銷確定者,不予專利。
(D). 專利法第 127 條:
1.同一人有二個以上近似之設計,得申請設計專利及其衍生設計專利。
2.衍生設計之申請日,不得早於原設計之申請日。
3.申請衍生設計專利,於原設計專利公告後,不得為之。
4.同一人不得就與原設計不近似,僅與衍生設計近似之設計申請為衍生設計專利。
(正確答案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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