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駐衛警察使用警械管理辦法》係由下列何者授權訂定?
(A)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B)警械使用條例
(C)警察法
(D)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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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 B(3102), C(178), D(55), E(0) #2708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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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8435
觀念解題:『使用警械』→當然(B)警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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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8963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53&flno=1

駐衛警察使用警械管理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警械使用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13條第2項規定訂定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2&flno=13

警械使用條例 第 13 條

 

I. 本條例於其他司法警察人員及憲兵執行司法警察、軍法警察職務或經內政部核准設置之駐衛警察執行職務時,準用之。

 

II. 駐衛警察使用警械管理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內政部定之:依據警察法 第 9 條、警察法施行細則 第 10 條,其性質為「警察命令」。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2&flno=10

警察法施行細則 第 10 條

 

I. 本法  (警察法)  第9條所稱依法行使職權之警察,為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之總稱,其職權行使如左:

 

一、發布警察命令中央內政部、(地方)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縣 (市) 由縣(市) 政府為之。

 

二、違警處分權之行使,依警察法令規定之程序為之。

 

三、協助偵查犯罪與執行搜索、扣押、拘提及逮捕,依刑事訴訟法及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之規定行之。

 

四、行政執行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行之。

 

五、使用警械依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行之。

 

六、有關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等事項,以警察組織法令規定之職掌為主。

 

七、其他應執行法令事項,指其他有關警察業務。

 

II. 前項第3款協助偵查犯罪及第6款有關警察業務事項,警察執行機關應編列警察事業費預算。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1&flno=9

警察法 第 9 條

 

警察依法行使左列職權:

 

一、發佈警察命令。  (行政警察)

 

二、違警處分。  (行政警察)

 

三、協助偵查犯罪。  (司法警察)

 

四、執行搜索、扣押、拘提及逮捕。  (司法警察)

 

五、行政執行。  (行政警察)

 

六、使用警械。  (司法警察、行政警察)

 

七、有關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消防、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等事項。  (行政警察)

 

八、其他應執行法令事項。  (行政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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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62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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