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下列關於分割及改請之敘述,何者錯誤?
(A)分割案與改請案均以原申請案之申請日為其申請日
(B)原申請案主張優先權或符合優惠期之規定者,分割案與改請案均得援用
(C)分割案與改請案均得援用原申請案之聲明,主張與新型專利權利接續
(D)分割案與改請案均不得超出原申請案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所揭露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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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0), C(3), D(0), E(0) #3298120

詳解 (共 1 筆)

#6871823

.(C).專利法第 108 :

1.申請發明設計專利改請新型專利者,或申請新型專利後改請發明專利者,以原申請

案之申請日改請案之申請日

2.改請之申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之:

一、原申請案准予專利之審定書、處分書送達後。

二、原申請案為發明或設計,於不予專利之審定書送達後逾二個月。

三、原申請案為新型,於不予專利之處分書送達後逾三十日。

3.改請後之申請案,不得超出原申請案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所揭露之範圍。

(正確答案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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