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專技高考_專利師: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130112
年份:114年
科目:專利師/TIPA專利認證◆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
19 申請發明專利,為克服審查意見通知函記載之不予專利理由,得使用「排除(disclaimer)」與先前技術重疊部分的負面表現方式記載進行修正,不視為引進新事項。請問上述以負面表現方式之修正,無法適用於為克服下列何種專利要件? (A)不具新穎性 (B)不具進步性 (C)擬制喪失新穎性 (D)不符先申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