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具國外分公司(或子公司)之銀行,應訂定集團層次之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計畫,另在符合我國及國外分公司(或子公司) 所在地資料保密規定之情形下應訂定之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A)為確認客戶身分與洗錢及資恐風險管理目的所需的集團內資訊分享政策與程序
(B)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目的,於有必要時,要求國外分公司(或子公司)提供有關客戶、帳戶及交易資訊
(C)為確保國外分行與總行有一致性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措施,若標準高低有疑義,以國外分行所在國之主管機關認定
(D)對運用被交換資訊及其保密之安全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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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 B(50), C(1613), D(37), E(0) #1999801

詳解 (共 5 筆)

#4676436

當總公司(或母公司)與分公司(或子公司)所在地之最低要求不同時,

分公司(或子公司)應就兩地選擇較高標準者作為遵循依據,惟就標準高低之認定有疑義時,

以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總公司(或母公司)所在地之主管機關之認定為依據

第6條 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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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3644

總公司或母公司所在地的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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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3051
(C)為確保國外分行與總行有一致性之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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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9142

(C) 錯在以國分行所在國之主管機關認定 > 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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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9266

假設是保險業的話(C)算對嗎?
6580453c0bd6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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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753935
未解鎖
當總公司(或母公司)與分公司(或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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