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張三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張三公司)共有甲、乙、丙三席董事,甲為董事長。甲因個人因 素,拒絕召集董事會。依公司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為唯一召集權人,無人可替代甲召集董事會
(B)乙或丙各自以書面請求召集並經 15 日後即得召集董事會
(C)乙與丙共同以書面請求召集並經 15 日後即得召集董事會
(D)因甲怠於行使職務,監察人丁即可代甲行使召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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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35), C(155), D(26), E(0) #2843159

詳解 (共 1 筆)

#5303944
公司法第203-1條1.董事會由董事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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