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下列關於消滅時效之敘述,何者正確?
(A) 消滅時效經請求而中斷,所以債權人對於債務人只要不斷請求履行債務,即可達到債權請求權之時效永遠不完成
(B) 消滅時效因起訴而中斷,但若撤回其訴訟,時效視為不中斷
(C) 消滅時效經聲請調解而中斷,但若雙方當事人調解不成立,則消滅時效之計算自不成立時,重新起算
(D) 關於無行為能力人對於法定代理人之權利之消滅時效計算,不受法定代理人之代理關係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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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735), C(140), D(53), E(0) #3295987
統計: A(36), B(735), C(140), D(53), E(0) #3295987
詳解 (共 7 筆)
#6335748
正確答案是(B) 消滅時效因起訴而中斷,但若撤回其訴訟,時效視為不中斷。
以下為各選項詳細說明:
- (A) 消滅時效經請求而中斷,所以債權人對於債務人只要不斷請求履行債務,即可達到債權請求權之時效永遠不完成
- 此選項錯誤。民法第130條規定:「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因此,單純的請求並不能無限期中斷時效。
- (B) 消滅時效因起訴而中斷,但若撤回其訴訟,時效視為不中斷
- 此選項正確。民法第142條規定:「時效因起訴而中斷者,若撤回其訴訟,或因當事人兩造均不到場,視為不中斷。」
- (C) 消滅時效經聲請調解而中斷,但若雙方當事人調解不成立,則消滅時效之計算自不成立時,重新起算
- 此選項錯誤。民法第141條規定:「時效因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而中斷者,若調解或仲裁不成立或仲裁之撤回,視為不中斷。」因此,調解不成立,時效視為不中斷,並非重新起算。
- (D) 關於無行為能力人對於法定代理人之權利之消滅時效計算,不受法定代理人之代理關係影響
- 此選項錯誤。民法第143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對於其法定代理人之請求權,於法定代理關係消滅後一年內,其時效不完成。」。因此,消滅時效計算會受到法定代理人的代理關係影響。
總結:
- 消滅時效的目的是為了維護法律關係的安定性,避免權利人長期不行使權利,造成法律關係的不確定。
- 消滅時效的計算和中斷有複雜的規定,需要仔細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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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5999
時效因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而中斷者,若調解之聲請經撤回、被駁回、調解不成立或仲裁之請求經撤回、仲裁不能達成判斷時,視為不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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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對於其法定代理人之權利,於代理關係消滅後一年內,其時效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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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4698
民法§129:消滅時效中斷之事由
二、承認。
三、起訴。
二、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
三、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
四、告知訴訟。
五、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
1.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
一、請求。二、承認。
三、起訴。
2.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
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二、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
三、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
四、告知訴訟。
五、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
A:需在請求後六個月內起訴,否則時效不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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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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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37:時效中斷及於時之效力
1.時效中斷者,自中斷之事由終止時,重行起算。
2.因起訴而中斷之時效,自受確定判決,或因其他方法訴訟終結時,重行起算。
3.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2.因起訴而中斷之時效,自受確定判決,或因其他方法訴訟終結時,重行起算。
3.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D:會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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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0083
(A) 消滅時效經請求而中斷,所以債權人對於債務人只要不斷請求履行債務,即可達到債權請求權之時效永遠不完成→要起訴
(B) 消滅時效因起訴而中斷,但若撤回其訴訟,時效視為不中斷
(C) 消滅時效經聲請調解而中斷,但若雙方當事人調解不成立,則消滅時效之計算自不成立時,重新起算→視為不中斷
(D) 關於無行為能力人對於法定代理人之權利之消滅時效計算,不受法定代理人之代理關係影響
時效因起訴而中斷者,若撤回其訴,或因不合法而受駁回之裁判,其裁判確定,視為不中斷。(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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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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