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司法院釋字第 689 號解釋,判斷立法者制定之法定程序,是否符合憲法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 求,應考量之因素不包括下列何者?
(A)人民權利受侵害或限制時,應有使其獲得救濟之機會與制度
(B)所涉基本權之種類、限制之強度及範圍、所欲追求之公共利益、決定機關之功能合適性
(C)有無替代程序或各項可能程序成本
(D)法律安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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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1), C(4), D(4), E(0) #3562903
統計: A(0), B(1), C(4), D(4), E(0) #3562903
詳解 (共 3 筆)
#6814568
依司法院釋字第 689 號解釋,判斷立法者制定之法定程序,是否符合憲法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 求,應考量之因素不包括下列何者?
(A) 人民權利受侵害或限制時,應有使其獲得救濟之機會與制度✔️
這是正當法律程序的核心要求之一,包含在釋字第 689 號解釋的意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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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所涉基本權之種類、限制之強度及範圍、所欲追求之公共利益、決定機關之功能合適性✔️
這部分幾乎是直接引用釋字第 689 號解釋解釋文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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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有無替代程序或各項可能程序成本✔️
這部分也是直接引用釋字第 689 號解釋解釋文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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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 689 號 民國 100年7月29日 解釋爭點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規定,使新聞採訪者之跟追行為受到限制,違憲?
解釋文 .... 憲法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內涵,除要求人民權利受侵害或限制時,應有使其獲得救濟之機會與制度(A),亦要求立法者依據所涉基本權之種類、限制之強度及範圍、所欲追求之公共利益、決定機關之功能合適性(B)、有無替代程序或各項可能程序成本(C)等因素綜合考量,制定相應之法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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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法律安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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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法律安定性是法治國原則的重要內涵,但它並非釋字第 689 號解釋在闡述「判斷法定程序是否合憲」時所列舉的具體衡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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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解釋聚焦於程序本身的公平性、合理性與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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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不應考量之因素為 (D) 法律安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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