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下列各選項中之丙,何者原本無法取得原住民身分,然已被憲法法庭判決宣告 該規定違憲?
(A)原住民甲與原住民乙結婚所生,從乙之姓氏之女丙
(B)原住民甲與非原住民乙結婚所生,從甲之姓氏之子丙
(C)原住民甲與非原住民乙結婚所生,從乙之姓氏之女丙
(D)原住民甲與非原住民乙結婚所生,從具原住民傳統名字之女丙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0), B(0), C(6), D(1), E(0) #3562904

詳解 (共 3 筆)

#6814604
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下列各選項中之丙,何者原本無法取得原住民身分,然已被憲法法庭判決宣告該規定違憲
(A) 原住民甲與原住民乙結婚所生,從乙之姓氏之女丙✔️
甲、乙皆為原住民,其子女丙不論從誰的姓,依法本來就具有原住民身分。
ㅤㅤ
(B) 原住民甲與非原住民乙結婚所生,從甲之姓氏之子丙✔️
丙從具原住民身分的甲之姓氏,符合舊法規定,原本就可以取得原住民身分。
ㅤㅤ
(C) 原住民甲與非原住民乙結婚所生,從乙之姓氏之女丙❌違憲
  1. 丙的父親或母親(甲)是原住民,但丙從了非原住民(乙)的姓氏。在舊法下,如果丙沒有取原住民傳統名字,便無法取得原住民身分
  2. 這個情況正是憲法法庭宣告違憲,並要求制度性保障的核心對象。
  • 舊法規定
    1.根據修法前的《原住民身分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
    2.這條規定的意思是,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的子女,必須「從原住民父親/母親的姓」「取原住民傳統名字」,兩者擇一,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

  • 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4 號判決 認為:
    1.將「姓氏」「傳統名字」作為取得原住民身分的唯一要件,是對原住民身分認同權的不當限制,也過度干預了父母為子女選擇姓氏的權利,違反了憲法保障的平等權人格權
    2.因此,宣告該條文違憲,並要求有關機關在一定期限內修法。

111年憲判字第4號   判決日期111年04月01日

 

聲請人

梧梅‧來有(原名劉陳春梅)、樂桃‧來有(原名吳陳春桃)、A01

 

案由

聲請人為原住民身分法事件,分別認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305號、第306號及第752號判決所適用之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及中華民國97年12月3日修正公布同法第8條準用第4條第2項規定部分違憲,並分別於107年2月14日及107年10月29日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聲請解釋憲法,請求宣告法規範違憲。

 

主文

一、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中華民國97年12月3日修正公布同法第8條準用第4條第2項規定部分,暨110年1月27日修正公布同法第8條準用第4條第2項規定部分,違反憲法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平等權之意旨,均違憲。相關機關應於本判決宣示之日起2年內,依本判決意旨修正之。逾期未完成修法者,上開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及110年1月27日修正公布同法第8條準用第4條第2項規定部分失效,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並得辦理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

二、其餘聲請不受理。

 

ㅤㅤ
(D) 原住民甲與非原住民乙結婚所生,從具原住民傳統名字之女丙✔️
丙雖然可能從非原住民姓氏,但她取了原住民傳統名字,符合舊法規定,原本就可以取得原住民身分。
1
0
#6679243
一、問題重述 依《原住民身分法》,哪一...
(共 47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6699041
法律背景: 依《原住民身分法》,過去規...
(共 46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