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我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十三條規定,發展遲緩兒童是指未滿六歲,因生理、心理或
社會環境因素,在知覺、認知、動作、社會情緒或自理能力等方面之發展較同年齡者顯著遲緩,且其障礙類別
無法確定者。還有哪一項能力在上述題幹內沒有被列出?
(A)精細動作
(B)溝通
(C)社區運用
(D)自我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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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 B(538), C(83), D(42), E(0) #613951
統計: A(46), B(538), C(83), D(42), E(0) #613951
詳解 (共 1 筆)
#992124
本法第三條第十二款所稱發展遲緩,指未滿六歲之兒童,因生理、心理 或社會環境因素,在知覺、認知、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自理能力等 方面之發展較同年齡者顯著遲緩,且其障礙類別無法確定者。 前項所定發展遲緩,其鑑定依兒童發展及養育環境評估等資料,綜合研 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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