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據民國 113 年修訂《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關於各類障礙之鑑定基準,下列敘述何者
正確?

(A) 視覺障礙之鑑定基準為優眼視力經最佳矯正後未達 0.3。

(B) 聽覺障礙之純音聽力檢查納入 4000Hz 作為評估聽閾平均值之一。

(C) 智能障礙之鑑定僅需評估心智功能,不需考量適應行為。

(D) 多重障礙係指由同一原因造成之兩種以上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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