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甲以自己所有之房屋一棟,先後向A、B、C三保險人投保火災保險,保險金額分別為80萬元、60萬元、40萬元,均經依法通知各保險人。該屋於三張保險單均有效期間內發生火災而完全燒毀。經鑑定結果,火災發生時,該房屋的市價僅有150萬元。若三保險人就理賠分擔方法未另有約定,依我國保險法規定,試問:A、B、C三保險人應如何理賠?
(A)各保險人應按其承保金額之比例,就150萬元之損失負比例分擔之責
(B)各保險人應在其承保金範圍內,負全部之給付責任
(C)各保險人應在其承保金範圍內,負連帶給付責任
(D)A、B、C三保險人各按訂約先後次序負責,最後訂約之C僅須給付10萬元,以免造成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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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8), B(94), C(86), D(25), E(0) #385409
統計: A(418), B(94), C(86), D(25), E(0) #385409
詳解 (共 3 筆)
#579767
那多繳保險費不是比較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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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6655
多繳保險費足見不當利得之惡意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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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666
那人身意外險有這規定嗎....不然一堆人保一堆高額保險,這樣說起來人身算"無價"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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