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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2年 - 112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4期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第一節)#113975 | 科目: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4期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第一節)#113975

年份:112年

科目: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

21.張三將部分未上市櫃股票信託予受託人李四,惟交付時雙方並未依規定於該有價證券上或其他表彰權利的文件上載明為 信託財產,其法律效力為何?
(A)其信託行為無效
(B)其信託關係不成立
(C)委託人必須撤銷此信託
(D)信託行為仍成立,惟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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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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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張三將部分未上市櫃股票信託予受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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