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關於未經設立登記而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之情形,下列說明何者正確?
(A)行為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B)行為人有二人以上者,依其責任比例負連帶責任
(C)為交易安全,主管機關得暫時允其使用公司名稱
(D)行為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並自負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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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10), C(0), D(80), E(0) #1797865

詳解 (共 1 筆)

#5204107
公司法19條 未經設計不得已公司名義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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