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發行股份,應經下列何種程序?
(A)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B)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行之
(C)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超過二分之一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 之同意行之
(D)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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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94), C(129), D(114), E(0) #2035797

詳解 (共 1 筆)

#3556329
第 43-6 條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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