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在課稅處分移送行政執行前,若稅務機關發現甲欲脫產時,應如何處理?
(A)聲請假扣押
(B)聲請假處分
(C)聲請假執行
(D)聲請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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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68), B(414), C(136), D(206), E(0) #1858234
統計: A(4368), B(414), C(136), D(206), E(0) #1858234
詳解 (共 9 筆)
#3118336
第293條(假扣押之要件) 為保全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強制執行,得聲請假扣押。 前項聲請,就未到履行期之給付,亦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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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5615
1. 假扣押是保全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強制執行。
2. 假處分則是對金錢以外之請求先為保全之強制執行。
3. 假執行的性質則大不相同,假扣押、假處分只是將財產暫時凍結,而假執行是會將財產執行到拍賣的!
可以參考這個
https://blog.xuite.net/airjojo/ROOM1/8953020 淺顯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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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9462
回LULU:
管收的要件~
行政執行法第17條:
行政執行官訊問義務人後,認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而有管收必要者,行
政執行處應自拘提時起二十四小時內,聲請法院裁定管收之:
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
二、顯有逃匿之虞。
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
四、已發見之義務人財產不足清償其所負義務,於審酌義務人整體收入、
財產狀況及工作能力,認有履行義務之可能,別無其他執行方法,而
拒絕報告其財產狀況或為虛偽之報告。
義務人經通知或自行到場,經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
,而有聲請管收必要者,行政執行處得將義務人暫予留置;其訊問及暫予
留置時間合計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題目問的是"欲脫產"並不符合管收的要件哦!所以不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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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2139
有哪位摩友能夠解釋那四個的應用??
常常會搞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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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8756
假扣押:保全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強制執行
假處分:對金錢以外之請求先為保全之強制執行。
假執行:而假執行是會將財產執行到拍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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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8769
行政訴訟之保全程序 課本P.5-143 申 選
假扣押:保全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強制執行
假處分:對金錢以外之請求先為保全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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