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下列何者之任命,不須經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之審議?
(A)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院長
(B)臺灣高等法院院長
(C)司法院秘書長
(D)最高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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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0), B(74), C(3102), D(920), E(0) #410345

詳解 (共 9 筆)

#680899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 2  
zz....是要背幾種法規..... 國考出題者有夠妖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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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832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 2

司法院設人事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法審議司法院所提法官之任免、轉任、解職、遷調、考核、獎懲、專業法官資格認定或授與、本法第十一條所規定之延任事項及其他法律規定應由本會審議之事項。

本會幕僚作業,由司法院人事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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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268

司法院組織法第9條:

 

司法院置秘書長一人,特任;副秘書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秘書長承院長之命,處理本院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秘書長承院長之命,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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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842
司法院組織法第20條司法院設人事審議委員會,依法審議各級法院法官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之任免、轉任、遷調、考核、獎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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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309
當然不是,總統提的15位只有包括正副院長,並未包含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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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1351

司法院組織法
司法院置秘書長一人,特任;副秘書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秘
書長承院長之命,處理本院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秘書長承院
長之命,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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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026
兵役法、公投法、立院職權行使法.....OMG  考這次的考生太辛苦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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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971
人事審議會事審法官就任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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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2972
規範於法官法,只審議「法官」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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