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下列何種訴訟類型,無須以先踐行訴願程序遭駁回為起訴之合法要件之一?
(A)撤銷訴訟
(B)拒絕申請訴訟
(C)怠為處分訴訟
(D)確認處分無效訴訟
統計: A(387), B(175), C(213), D(1734), E(0) #3311381
詳解 (共 7 筆)
解題步驟:
步驟一:確認題目考點與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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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為行政訴訟中的訴願先行原則及其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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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為:行政訴訟法第 4 條、第 5 條、第 6 條。
步驟二:理解訴願先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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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原則上採訴願先行原則,即人民須先向行政機關提起訴願,對訴願決定不服或機關逾期不作為,才能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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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原則的目的包含:尊重行政機關專業判斷、給予行政機關自我審查機會、減輕法院負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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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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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第 4 條第 1 項: 撤銷訴訟須先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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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第 5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 課予義務訴訟 (怠為處分訴訟及拒絕申請訴訟)須先經過訴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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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字第 448 號解釋: 雖然未直接說明訴願先行原則,但肯認立法者可基於公益及訴訟經濟,採行訴願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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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字第 266 號解釋: 雖未明文指出訴願先行原則,但說明中表示訴願制度使原行政處分機關有再審查其原已為之行政處分是否違法或不當之機會,且上級行政機關亦有監督其下級機關是否依法行政之功能。並有使行政機關於其行政訴訟繫屬前,將有損害人民權益之行政處分自行撤銷或變更,以維法制,而免滋訟累之作用。
步驟三:分析各選項,找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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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撤銷訴訟: 行政訴訟法第 4 條第 1 項明文規定,提起撤銷訴訟須「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因此,撤銷訴訟須踐行訴願先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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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拒絕申請訴訟: 行政訴訟法第 5 條第 2 項明文規定,提起拒絕申請訴訟須「經依訴願程序後」。因此,拒絕申請訴訟須踐行訴願先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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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怠為處分訴訟: 行政訴訟法第 5 條第 1 項明文規定,提起怠為處分訴訟須「經依訴願程序後」。因此,怠為處分訴訟須踐行訴願先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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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確認處分無效訴訟: 行政訴訟法第 6 條第 3 項規定:「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者,不得提起之。但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不在此限。」此為訴願先行原則的例外。
步驟四:三段論法論證正確選項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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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前提: 行政訴訟法第 6 條第 3 項規定,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不適用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者,不得提起之規定,即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不在此限,無須先踐行訴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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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前提: 選項 (D) 為確認處分無效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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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因此,確認處分無效訴訟無須以先踐行訴願程序遭駁回為起訴之合法要件之一。
步驟五:確認答案
選項 (D) 確認處分無效訴訟符合題目「無須以先踐行訴願程序遭駁回為起訴之合法要件之一」的描述。
最終答案:(D)
今天115年初考一般行政公民考出幾乎一模一樣的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