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下列那一種情形,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A)犯最輕本刑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B)離開其住所
(C)逃亡
(D)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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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3), B(99), C(3009), D(82), E(0) #1402168

詳解 (共 7 筆)

#1485969
第76條(逕行拘提之事由)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一、無一定之住居所者。 
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C)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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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3874

【逕行拘提】

口訣:居亡滅五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一、無一定之住所者。

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之虞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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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8908

讚,加油,法條要記得很熟,不然題目出刁鑽一點就影響到考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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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8262

(A)犯最輕本刑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X;5年)
(B)離開其住所(X;無一定之住、居所者)
(C)逃亡(O;5串居逃)
(D)累犯(X)

刑事訴訟法 第 76 條 (逕行拘提事由)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一、無一定之住、居所者。
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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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8691
吾桃醃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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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5491

想太多的苦果....T口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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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4064
第 76 條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要時,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一、一定之、居所者。
二、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口訣:無住變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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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135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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