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都市計畫法所定義的都市計畫事業,下列何者不包括在內?
(A)公共設施建設
(B)新市鎮建設
(C)新市區建設
(D)舊市區更新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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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6), B(1396), C(305), D(119), E(0) #1572828
統計: A(316), B(1396), C(305), D(119), E(0) #1572828
詳解 (共 8 筆)
#4872946
第 7 條 都市計畫法
本法用語定義如左:
一、主要計畫:係指依第十五條所定之主要計畫書及主要計畫圖,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二、細部計畫:係指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所為之細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作為實施都市計畫之依據。
三、都市計畫事業:係指依本法規定所舉辦之公共設施、新市區建設、舊市區更新等實質建設之事業。
四、優先發展區:係指預計在十年內必須優先規劃建設發展之都市計畫地區。
五、新市區建設:係指建築物稀少,尚未依照都市計畫實施建設發展之地區。
六、舊市區更新:係指舊有建築物密集,畸零破舊,有礙觀瞻,影響公共安全,必須拆除重建,就地整建或特別加以維護之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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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8527
新市鎮建設 是較高的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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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5613
都市計畫法 第7條3款:都市計畫事業
係指依本法規定所舉辦之公共設施、新市區建設、舊市區更新等實質建設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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