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對於各類障礙的定義,何者正確?
(A)肢體障礙:其鑑定標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一、先天性肢體功能障礙。二、疾病或意外導致
暫時性肢體功能障礙
(B)多重障礙:指含兩種以上不具衍生性關係之顯著障礙而影響學習者;其鑑定應參照其他各類障
礙之鑑定標準
(C)學習障礙:其障礙可能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
所直接造成之結果
(D)語言障礙:其鑑定基準應符合下列情形:構音異常、口音異常、語暢異常、語言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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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 B(919), C(27), D(101), E(0) #1673885
統計: A(55), B(919), C(27), D(101), E(0) #1673885
詳解 (共 7 筆)
#5813530
(A) 肢體障礙:其鑑定標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先天性肢體功能障礙。
二、疾病或意外導致 暫時性肢體功能障礙 先天性
一、先天性肢體功能障礙。
二、疾病或意外導致 暫時性肢體功能障礙 先天性
(B) 多重障礙:指含兩種以上不具衍生性關係之顯著障礙而影響學習者;其鑑定應參照其他各類障 礙之鑑定標準
(C) 學習障礙:其障礙排除可能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
(D) 語言障礙:其鑑定基準應符合下列情形:構音異常、口音異常嗓音異常、語暢異常、語言發展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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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5292
本法第三條第五款所稱肢體障礙,指上肢、下肢或軀幹之機能有部分或全部障礙,致影響參與學習活動者。
前項所定肢體障礙,應由專科醫師診斷;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先天性肢體功能障礙。
二、疾病或意外導致永久性肢體功能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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