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17 歲之甲所為之下列何項行為,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始生效力?
(A)訂立遺囑,贈送一半之財產給阿姨
(B)被授予代理權,替本人為代理行為
(C)接受一棟房屋之贈與,該房屋設定有普通抵押權
(D)暑假期間受僱於加油站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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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3), B(89), C(141), D(304), E(0) #3791209
統計: A(103), B(89), C(141), D(304), E(0) #3791209
詳解 (共 6 筆)
#7276000
17 歲之甲所為之下列何項行為,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始生效力?
(A) 訂立遺囑,贈送一半之財產給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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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第 1186 條第 2 項:「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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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甲為 17 歲,已滿 16 歲,因此他可以獨自、有效地訂立遺囑,不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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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1186 條 1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2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A),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 |
(B) 被授予代理權,替本人為代理行為❌
- 根據《民法》第 104 條:「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 法律邏輯在於,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是由「本人」承擔,而非「代理人」甲。
- 甲只是作為一個傳遞意思表示的「工具」,他的財產權益不會受損,因此不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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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104 條 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B)而受影響。 |
- 屬於「純獲法律上利益」 根據《民法》第 77 條但書,如果是「純獲法律上利益」的行為,不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 贈與房屋雖然附帶「抵押權」,但抵押權是債權人對房屋的權利,甲獲得房屋後,並不需要負擔任何債務(甲不是借款人),這在法律實務上被認定為「純獲利益」。除非是「附負擔之贈與」(例如要甲定期付錢給阿姨),否則不需要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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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77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D)。但純獲法律上利益(C),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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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 46 條 未滿十八歲之人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D)及其年齡證明文件。 |
(D) 暑假期間受僱於加油站打工✔️
- 勞務契約(打工)需經同意,打工涉及簽訂「勞動契約」與「僱傭契約」。這類契約會讓甲負有提供勞務的義務,並非單純獲得利益。
- 此外,根據《民法》第 77 條主文,以及《勞動基準法》第 46 條之精神,未成年人簽署勞動契約必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則該契約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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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行為 是否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 解析
(A) 訂立遺囑,贈送一半之財產給阿姨 無效,非經同意問題 遺囑為單獨行為,依《民法》第1186條第2項,未滿16歲之人不得為遺囑。17歲之甲所立遺囑無效,而非待同意始生效力。
(B) 被授予代理權,替本人為代理行為 無須同意 代理權之授予,屬於「單獨行為」,且授予代理權本身不使被授予人負擔義務。即使受任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仍得有效取得代理權(民法第104條)。
(C) 接受一棟房屋之贈與,該房屋設定有普通抵押權 須經同意 該贈與附有抵押權負擔,接受贈與同時承受物上負擔,非純獲法律上利益,應得法定代理人允許。
(D) 暑假期間受僱於加油站打工 無須同意 依《民法》第85條,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獨立營業」者,關於其營業所生之法律行為,有行為能力。此處打工屬「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亦符合民法第77條但書「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之例外,無須同意。
? 核心觀念補充:限制行為能力人行為效力判斷
判斷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法律行為是否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依以下層次分析:
純獲法律上利益(民法第77條但書)→ 無須同意
須無任何負擔或義務
若附有負擔(如附抵押權之贈與),即非純獲利益
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民法第77條但書)→ 無須同意
如學生購買文具、打工、搭乘大眾運輸等
經法定代理人允許獨立營業(民法第85條)→ 有行為能力
其他非純獲利益、非日常必需之法律行為→ 原則上須經同意,否則效力未定
本回答由 AI 生成,内容仅供参考,请仔细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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