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衛生主管機關接獲通報疑似食品中毒案件時,對於該食品業者,除限
期改善外,得命其遵守下列何作為?
(A)接受至少 4 小時之食品中毒防治衛生講習;調查期間,並得命其暫停作業、停止販賣及進行消 毒,並封存該產品
(B)接受至少 4 小時之食品中毒防治衛生講習;調查期間,仍可繼續作業、販賣,惟須封存該產品
(C)接受至少 8 小時之食品中毒防治衛生講習;調查期間,並得命其暫停作業、停止販賣及進行消 毒,並封存該產品
(D)接受至少 8 小時之食品中毒防治衛生講習;調查期間,仍可繼續作業、販賣,惟須封存該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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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8), B(28), C(529), D(28), E(0) #2874898
統計: A(778), B(28), C(529), D(28), E(0) #2874898
詳解 (共 5 筆)
#6284607
接獲通報疑似食品中毒案件時,對於各該食品業者,得命其限期改善或派送相關食品從業人員至各級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構),接受至少四小時之食品中毒防治衛生講習;調查期間,並得命其暫停作業、停止販賣及進行消毒,並封存該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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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5015
AI詳解:Xai
法規依據: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2條第3項:
衛生主管機關接獲通報疑似食品中毒案件時,得命業者:
接受至少4小時食品中毒防治衛生講習,
調查期間得命其暫停作業、停止販賣、進行消毒,並封存可疑食品及相關物品。
補充知識:常見食品中毒通報處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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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通報:醫事機構或一般民眾通報疑似食品中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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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衛生局介入調查:採樣、追溯產品、追查感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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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主管機關處置:包含命業者配合講習、停業、消毒、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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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報告與行政處分:若確定為食品中毒來源,可依違規程度處以罰鍰或吊照處分。
食品中毒通報與處理程序一覽表
| 處理階段 | 執行單位 | 主要工作內容 |
|---|---|---|
| 1. 發現與通報 | 醫療院所、學校、民眾 | 發現疑似食品中毒(如多人嘔吐、腹瀉、發燒)立即向地方衛生局或1922通報 |
| 2. 初步調查 | 地方衛生局 | 問卷調查、現場訪查、詢問病患、採樣(人員檢體、剩食、環境檢體) |
| 3. 現場管制 | 地方衛生局 + 衛生主管機關 | 根據情況,得命業者: - 暫停作業 - 停止販賣 - 消毒 - 封存可疑產品 |
| 4. 命業者配合 | 衛生主管機關 | 命業者接受至少4小時之食品中毒防治講習 |
| 5. 檢驗與鑑定 | 食藥署 / 疾管署 / 檢驗機構 | 對檢體進行病原學或毒理學檢驗,鑑定中毒原因及食物來源 |
| 6. 結案與處分 | 衛生主管機關 | 視違規情節處以: - 行政裁罰(罰鍰、新臺幣6萬~2億元) - 廢止登錄、吊照、公告廠商名稱 |
法律責任與依據
| 法條 | 內容說明 |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2條 | 疑似食品中毒通報後,得命業者停業、封存、消毒、接受講習等。 |
| 第47條 | 食品引起危害者,衛生機關得命停止製造、販賣或回收,並公告。 |
| 第47條第2項 | 必要時得命業者暫停作業、整頓後始得恢復營運。 |
| 第44條 | 禁止製造、販賣、輸入含有害人體成分食品;違者可罰至2億元。 |
| 第53條 | 對違反規定者,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名稱。 |
快速重點整理(適合考前複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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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中事件調查期間:可命暫停作業、消毒、封存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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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參加至少4小時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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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可罰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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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公布業者名稱與吊銷登錄/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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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5972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五、接獲通報疑似食品中毒案件時,對於各該食品業者,得命其限期改善或派送相關食品從業人員至各級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構),接受至少四小時之食品中毒防治衛生講習;調查期間,並得命其暫停作業、停止販賣及進行消毒,並封存該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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