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平均地權條例」屬於土地法之特別法,依該條例規定,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之
多少,且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應予增建、改建或重建之私有及公有非公用建築用地,則視為空
地?
(A) 10%
(B) 20%
(C) 30%
(D) 50%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86), B(89), C(27), D(46), E(0) #2043155
統計: A(286), B(89), C(27), D(46), E(0) #2043155
詳解 (共 4 筆)
#5604004
土地法才是20%(土地法第87條)
3
0
#5935014
空地:指已完成道路、排水及電力設施,於有自來水地區並已完成自來水系統,而仍未依法建築使用;或雖建築使用,而其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百分之十,且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應予增建、改建或重建之私有及公有非公用建築用地。
2
0
#5989731
平均地權條例 第三條
七、空地:指已完成道路、排水及電力設施,於有自來水地區並已完成自來水系統,而仍未依法建築使用;或雖建築使用,而其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百分之十,且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應予增建、改建或重建之私有及公有非公用建築用地。
土地法 第 87 條 凡編為建築用地,未依法使用者,為空地。 土地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地基申報地價百分之二十者,視為空地。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