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甲有 A 地與坐落 A 地上之 B 屋,但僅將 A 地自願出賣並移轉於乙;經查 B 屋並非區分所有建物,亦非
農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僅將 A 地出賣並移轉於乙,違反處分一體化的法律規定
(B)甲與乙間就 A 地視為已有租賃關係
(C)甲與乙間就 A 地有法定地上權關係
(D)日後甲出賣其 B 屋時,乙得主張先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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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 B(465), C(355), D(1304), E(0) #1572831
統計: A(74), B(465), C(355), D(1304), E(0) #1572831
詳解 (共 10 筆)
#2261587
第425條之1(土地所有人與房屋所有人之租賃關係)
土地及其土地上之房屋同屬一人所有,而僅將土地或僅將房屋所有權讓與他人,或將土地及房屋同時或先後讓與相異之人時,土地受讓人或房屋受讓人與讓與人間或房屋受讓人與土地受讓人間,推定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有租賃關係。其期限不受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前項情形,其租金數額當事人不能協議時,得請求法院定之。
第426條之2(租用基地建築房屋之優先購買權)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前項情形,出賣人應將出賣條件以書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買權人於通知達到後十日內未以書面表示承買者,視為放棄。
出賣人未以書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而為所有權之移轉登記者,不得對抗優先承買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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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5656
(A)
民法 第799條5項:一體化處分
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權利,不得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
(B)
民法 第425-1條1項:
土地及其土地上之房屋同屬一人所有,而僅將土地或僅將房屋所有權讓與他人,或將土地及房屋同時或先後讓與相異之人時,土地受讓人或房屋受讓人與讓與人間或房屋受讓人與土地受讓人間,推定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有租賃關係。其期限不受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 甲乙間就A地推定有租賃關係。
(C)
《視為已有地上權設定》
民法 第838-1條1項:
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因強制執行之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期間及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其僅以土地或建築物為拍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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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876條1項:
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僅以土地或僅以建築物為抵押者,於抵押物拍賣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期間及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聲請法院以判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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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876條2項:
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以土地及建築物為抵押者,如經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適用前項之規定。
(D)
土地法 第104條1項: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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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3258
答案A:補充一下 處分一體化 的法律規定
土地登記規則 《第 94 條》
區分所有建物之共有部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隨同各相關專有部分及其基地權利為移轉、設定或限制登記。
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四項
按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或併同設定抵押權。
題目已敘述非區分所有建物及農舍,故無適用處分一體化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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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8377
(B)「推定」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有租賃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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