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甲以投資名義進行詐騙,利用本人在金融機構開設之帳戶收受詐騙款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行為即屬洗錢行為 B.甲之行為並非洗錢行為 C.金融機構員工對於甲開立之帳戶存款變化毋庸警覺
(A)僅 A
(B)僅 B
(C)僅 C
(D)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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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0), B(1385), C(15), D(43), E(0) #1999818
統計: A(570), B(1385), C(15), D(43), E(0) #1999818
詳解 (共 5 筆)
#4714442
詐騙屬於洗錢防制法第3條所稱的特定犯罪 但題目中,甲利用本人在金融機構開設之帳戶收受詐騙款項,此行為並不符合洗錢防制法第2條所定義的洗錢行為(掩飾、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來源、去向等)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本法所稱特定犯罪,指下列各款之罪: 一、最輕本刑為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 二、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二百零一條之一第 二項、第二百六十八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第 三百四十二條、第三百四十四條、第三百四十九條之罪。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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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0637
Danny Chang 你好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因為甲是把自己的詐騙款項(特定犯罪所得)存在自己的帳戶。
若今天甲是將他人的詐騙款項(特定犯罪所得)存在自己的帳戶,就屬於洗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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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2998
詐欺罪不屬於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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