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甲航運公司之A輪航行於高雄港外海,因突來之強烈風浪,部分貨物、設備及船員落海,A輪並失去動力。乙航運公司之B輪正航行於附近,立即對其施行救助,除成功救起三名船員、船員私人用品、船舶救生艇及部分貨物外,並將A輪安全拖至高雄港進行維修。請問下列被施救之物,何者非屬救助有效果有報酬之被救助財產?
(A)A輪
(B)船舶救生艇
(C)船員私人用品
(D)部分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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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 B(163), C(1080), D(45), E(0) #385426

詳解 (共 2 筆)

#601113

海商法


第 103 條對於船舶或船舶上財物施以救助而有效果者,得按其效果請求相當之報酬 施救人所施救之船舶或船舶上貨物,有損害環境之虞者,施救人得向船舶 所有人請求與實際支出費用同額之報酬;其救助行為對於船舶或船舶上貨 物所造成環境之損害已有效防止或減輕者,得向船舶所有人請求與實際支 出費用同額或不超過其費用一倍之報酬。 施救人同時有前二項報酬請求權者,前項報酬應自第一項可得請求之報酬 中扣除之。 施救人之報酬請求權,自救助完成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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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990

這題的法條依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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