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甲對乙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已於上個月罹於消滅時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之請求權已經消滅
(B) 乙於賠償後,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請求返還
(C) 乙得拒絕賠償
(D) 甲得現在起訴乙,以中斷消滅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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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3), B(34), C(843), D(21), E(0) #3295989

詳解 (共 5 筆)

#6199685
甲對乙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已於上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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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5582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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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5781

正確答案是(C) 乙得拒絕賠償。

以下為各選項詳細說明:

  • (A) 甲之請求權已經消滅
    • 此選項正確,請求權因消滅時效完成而消滅。
  • (B) 乙於賠償後,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請求返還
    • 此選項錯誤。消滅時效完成後,債務人若不知情而給付,屬於「非因錯誤而為給付」,不得請求返還。
  • (C) 乙得拒絕賠償
    • 此選項正確。消滅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取得拒絕給付的抗辯權。
  • (D) 甲得現在起訴乙,以中斷消滅時效
    • 此選項錯誤。消滅時效已經完成,無法再以起訴的方式中斷時效。

重點說明:

  • 消滅時效完成後,請求權並非「絕對消滅」,而是債務人取得「抗辯權」。
  • 債務人可以選擇行使抗辯權,拒絕給付;也可以選擇不行使抗辯權,自願給付。
  • 若債務人自願給付,不得事後以時效完成為理由請求返還。

因此,正確答案為(C) 乙得拒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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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0045
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請求返還;其以契約承認該債務或提出擔保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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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4702
民法§144時效完成之效力~發生抗辯權
1.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2.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請求返還;其以契約承認該債務或提出擔保者亦同。 
A:甲仍得以請求,但乙可行使抗辯權拒絕給付。
B:還了就是還了。
C:正確。
D:太遲了,時效消滅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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