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因執行職務致心神喪失或身體失能不堪勝任工作,而強制退休之勞工,依規定加給百分之多少的勞工退休金?
(A)10%
(B)20%
(C)30%
(D)40%。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 B(85), C(9), D(16), E(0) #3179394

詳解 (共 1 筆)

#6220406
勞動基準法第54條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
二、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得由勞雇雙方協商延後之;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勞動基準法第55條
勞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如下:
一、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二、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強制退休之勞工,其身心障礙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前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