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某甲被訴殺人罪,證據包括合法取證所得之兇刀及血衣,某甲抗辯兇刀及血衣上之血跡,並非死者血跡, 係其殺豬所沾染等語,惟因甲並非屠夫,法官不予採信,逕予論罪科刑。關於法院審判有無違背證據法 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有違背,因違背嚴格證明法則
(B)沒有違背,因法官依法審判
(C)有違背,因違背直接審理原則
(D)沒有違背,因為兇刀及血衣係合法取證所得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11), B(41), C(63), D(122), E(0) #3791219

詳解 (共 5 筆)

#7275585
某甲被訴殺人罪,證據包括合法取證所得之兇刀及血衣,某甲抗辯兇刀及血衣上之血跡,並非死者血跡, 係其殺豬所沾染等語,惟因甲並非屠夫,法官不予採信,逕予論罪科刑。關於法院審判有無違背證據法 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有違背,因違背嚴格證明法則✔️
  1. 殺人事實的認定需要嚴格證明
  2. 法官以主觀推測代替科學鑑定,違反了嚴格證明法則。

1. 什麼是「嚴格證明法則」?

在刑事訴訟中,關於犯罪事實(即被告是否有罪、殺人的具體情節等)的認定,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才稱為「嚴格證明」:

  • 具備證據能力:證據必須是合法取得的(本題中的兇刀血衣雖合法,但這只是第一步)。

  • 經過合法調查程序:必須在法庭上經過辯論、質證,且對於具有專業性的爭議(如:血跡 DNA),應透過科學鑑定等程序來確認。

2. 為何本題法官違法?

  • 事實認定需要證據,而非臆測: 被告提出了「血跡是豬血」的抗辯。血跡究竟是「人的」還是「豬的」,這是一個關鍵的犯罪事實,直接影響到這把刀是否為「兇刀」。

  • 「非屠夫」不等於「血跡必為被害人」: 法官以「甲不是屠夫」為由,就直接推論血跡一定是死者的。這在邏輯上稱為「不當推論」,在法律上則屬於未盡調查職責。法官應該安排「鑑定」(如 DNA 比對)來確認血跡成分。

  • 自由心證的界限: 雖然法官有「自由心證」的權力(可以自行判斷證據的價值),但自由心證不能違背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在科學技術可達成的範圍內,捨棄科學鑑定而用「主觀猜測」來認定事實,即違反了嚴格證明法則。

(B) 沒有違背,因法官依法審判❌
法官雖然有「自由心證」的權力,但自由心證不能違背邏輯與經驗法則,更不能跳過應有的證明程序。
ㅤㅤ
(C) 有違背,因違背直接審理原則❌
  1. 「直接審理原則」是指法官必須在法庭上直接面對證據與被告(即親自看、親自聽)。
  2. 本題重點不在於法官有沒有親自看那把刀,而是在於他「認定事實的方法」太過輕率。
ㅤㅤ
(D) 沒有違背,因為兇刀及血衣係合法取證所得❌
  1. 兇刀和血衣雖然是「合法取證」(有證據能力),但這只是門檻。
  2. 有了證據後,還要「正確地解讀和證明」證據與犯罪的關聯性。刀子是合法的,不代表刀上的血就自動被證明是人的。
24
0
#7275747
一、題目核心 甲被控殺人,證據有兇刀...
(共 66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8
0
#7276092
答案:(A)。   理由:刑事審判的嚴...
(共 26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1
#7284398
41 某甲被訴殺人罪,證據包括合法取證...
(共 86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7321215
選項 敘述 正確與否 解析
(A) 有違背,因違背嚴格證明法則 正確 如上所述,法官未依法定程序調查證據,且心證違背經驗法則。
(B) 沒有違背,因法官依法審判 錯誤 法官雖有審判權,但其審判必須遵循證據法則,不能恣意為之。
(C) 有違背,因違背直接審理原則 錯誤 直接審理原則是指法院應親自接觸原始證據(如親自訊問被告、證人),而非僅閱讀書面。本案爭點在於法官對證據的心證方式,與直接審理原則無直接關聯。
(D) 沒有違背,因為兇刀及血衣係合法取證所得 錯誤 證據取得合法(具有證據能力),不代表法官可以任意評價其證明力。本案違法之處在於「證據評價」階段,而非「證據取得」階段。
0
0

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7738863
未解鎖
41.             41...

(共 27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
私人筆記#7733606
未解鎖
刑事訴訟法 第161條 1.檢察官就被告...
(共 40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
私人筆記#7810759
未解鎖
某甲被訴殺人罪,證據包括合法取證所得之兇...
(共 93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