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從事有價證券買賣之行紀、居間、代理業務者係下列何者?
(A)證券承銷商
(B)證券自營商
(C)證券經紀商
(D)證券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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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0), C(52), D(5), E(0) #2571150
統計: A(15), B(0), C(52), D(5), E(0) #2571150
詳解 (共 2 筆)
#6204007
第 15 條(證券業務種類)
依本法經營之證券業務,其種類如左:
一、有價證券之承銷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相關業務。
二、有價證券之自行買賣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相關業務。
三、有價證券買賣之行紀、居間、代理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相關業務。
第 16 條(證券商種類)
經營前條各款業務之一者為證券商,並依左列各款定其種類:
一、經營前條第一款規定之業務者,為證券承銷商。
二、經營前條第二款規定之業務者,為證券自營商。
三、經營前條第三款規定之業務者,為證券經紀商(C)。
依本法經營之證券業務,其種類如左:
一、有價證券之承銷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相關業務。
二、有價證券之自行買賣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相關業務。
三、有價證券買賣之行紀、居間、代理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相關業務。
第 16 條(證券商種類)
經營前條各款業務之一者為證券商,並依左列各款定其種類:
一、經營前條第一款規定之業務者,為證券承銷商。
二、經營前條第二款規定之業務者,為證券自營商。
三、經營前條第三款規定之業務者,為證券經紀商(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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