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金融機構依洗錢防制措施有資料保存之義務,如業務關係為存款業務,則保存義務何時結束?
(A)需永久保存
(B)每筆交易後 3 年方告終了
(C)取得開戶文件後 5 年方告終了
(D)帳戶關閉後 5 年方告終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4), B(9), C(42), D(523), E(0) #3455788

詳解 (共 2 筆)

#6630353
存款業務資料的保存義務在客戶的帳戶關...
(共 36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7194227
(D) 帳戶關閉後 5 年方告終了
ㅤㅤ
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80252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金融機構應以紙本或電子資料保存與客戶往來及交易之紀錄憑證,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金融機構對國內外交易之所有必要紀錄,應至少保存五年。但法律另有較長保存期間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金融機構對下列資料,應保存至與客戶業務關係結束後或臨時性交易結束後,至少五年。但法律另有較長保存期間規定者,從其規定:
1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092115
未解鎖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 12 條 ...
(共 37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