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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3年 - 113 臺中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護理人員暨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聯合甄選:緊急救護科#121543 | 科目:緊急救護科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臺中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護理人員暨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聯合甄選:緊急救護科#121543

年份:113年

科目:緊急救護科

42. 依緊急救護法第34條規定,救護人員施行救護,應填具救護紀錄表,而救護記錄應保存年限為?
(A)至少五年
(B)至少七年
(C)至少9年
(D)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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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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