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有關下列擁護標記(pro-label)與反標記(anti-label)的說明,何者正確?
(甲)擁護聾文化者,強調以聾人為傲,通常是擁護標記的群體
(乙)反對將盲人(blind person)—詞改為人盲(person with blindness)的團體,通常是擁護標記的群體
(丙)標記理論主張障礙標記與負面特質的連結,容易導致障礙者的自我應驗預言
(丁)特殊教育的障礙類別,本質上已經對障礙者進行標記
(A)僅(甲)(乙)(丙)正確
(B)僅(甲)(丙)(丁)正確
(C)僅(甲)(乙)(丁)正確
(D)(甲)(乙)(丙)(丁)全部正確
統計: A(41), B(347), C(182), D(483), E(0) #1673898
詳解 (共 4 筆)
美國全國盲人聯盟(National Federation of the Blind)便反對使用視覺不利(visually challenged)等較迂迴的稱呼,也反對將人放到障礙的前面,例如將盲人(blind person)改稱為人盲(person with blindness),該聯盟認為名稱的改變「完全無法讓人接受,因為他們避免直接使用值得尊敬的名稱,例如盲(blindness)、盲的(blind)、盲人(blind person)、盲胞(blind persons)等,是相當牽強與可笑的行動」。
資料來源:
50則特殊教育關鍵概念-劉俊榮
經典的標籤論是由貝克(Becker)所提出的,貝克的想法受到萊莫特(E. Lemert)的影響,認為行為並非先天就可以決定好壞,而是由社會所認定何為正常行為和偏差行為。
標籤理論是解釋個人偏差行為的一種主張與論點,一種社會對行為、個人或群體賦予肯定或通常為否定特徵的過程的分析,稱之為貼標籤。認為違反社會規範或團體規則的行為,是經由訂定社會規範或團體規定的權威人士,對個人貼上「偏差」的標籤之後所產生的。也就是說偏差行為是社會造成的,並不是這些人天生就是壞胚子,天生就會做壞事,也不是永遠做壞事。
心理學的角度來看標籤論,它更屬於自我認同的一種心理過程,指的是大家都說如何如何,就好像給當事人貼上一個標籤,結果當事人的行為,果然就如大家所說的那樣去改變,使「說」產生了標記作用。而當事人也可能會以過去的缺點或錯誤來建立自我認同,這也是一種貼標籤。舉例而言,我無法完成某人的期望,就對自己說:「我是個沒有價值的人,我很沒用。」因而對自己沒有自信,不敢冒險。
阿摩線上測驗: http://www.yamol.tw/tfulltext-%E6%A8%99%E8%A8%98%E7%90%86%E8%AB%96.htm#99#ixzz5CnGVenLe